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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问题,HR想说爱你不容易

专业践于行,做专业的HR,坚持磨刀,磨刀不误砍柴工。

1、社会保险缴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是新成立的并且非空壳的公司,需要注意这个时间节点。



2、税务征收模式。

税务征收模式分为税务代征模式税务全责模式。如果是税务代征模式,社保费的核定还是由社保中心负责,税务代征。如果是税务全责模式,意味着由税务负责社保费的核定。税务代征模式对我们现有HR实操影响不大,税务全责模式的征缴会对未按照全额基数缴纳社保的企业带来很大的成本影响。



假设社保企业缴纳比例为31%,员工原有平均缴费基数为6000元/月,税务全责模式征缴后平均缴费基数为10000元/月,那么成本增加为1240元/人/月。

3、社保缴纳基数相关。

劳动合同中约定社保缴纳基数,有用吗?---不合法,没用。

员工希望提高缴费基数,并且自己承担超出的个人及公司部分,公司可以操作吗?---不建议这么操作,会垫高员工的工资收入,如果员工反悔,会影响员工下一年的社保缴纳基数、离职补偿金、收入证明等相关主张。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社保缴纳基数,会有哪些法律后果?---会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去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HR在日常工作中,如果能够合法化操作,尽量合法化,如果不能,一定要提前告知公司风险,并测算风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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