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

领失业金期间社保怎么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保怎么办


一、领失业金期间社保怎么办


法律主观:

领取失业金期间,不需要交纳 社保 、 医保 。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 费,也不计作缴费年限。领取 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最长为两年,在这两年时间里,有条件的也可以自愿缴费,连续计算缴费年限。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保怎么办


领失业金期间保险可以不缴纳,但是如果有条件的可以自行进行缴纳。一般来说,领取失业金也就意味着失业了,而一般只有有工作的才需要交纳社保的,所以在这期间一般允许不缴纳社保。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021年8月1日起,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18元。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034元发放。


三、办理失业金后社保怎么办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不能缴纳,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政府出钱帮失业人员交职工医保,不会让失业人员因为没有工作而断缴医保,影响自己的医保待遇,这个钱是由失业保险基金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社保的五险中的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这三类在领失业金期间是不能缴纳的。

领取失业金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当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标签:

  • 关注微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