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①步 转出
在转出地社保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中:
1、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或本人办理
2、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第②步 转入
向转入地社保局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其中:
1、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或本人办理
2、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转入地社保局对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出地社保局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及资金划拨手续;
转入地社保局在收到有关资料及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转入手续。
扩展资料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由户籍地办理退休和养老金领取手续;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则按下列原则确定退休和养老金领取地:
1、累计缴费年限在某地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
2、累计缴费年限在多个地方满10年的,在最后一个满10年缴费年限的地方办理;
3、累计缴费年限在各地均不满10年的,在户籍地按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需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确实是否同意接受。养老保险省内转入办理流程:
1、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缴费清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接收证明)。
2、持接收函(接收证明)、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出。
3、将转移资料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入。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到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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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入
1、跨省转入: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资料原件(个人签定确认)、接收函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代办的须由本人签写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应出具原始缴费凭据(如缴费手册);需认定连续工龄或视为缴费年限的应出具本人人事档案(密封)。
2、省内转入: 转入人员提供: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接收函; (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转出
1、跨省转出: 转出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参保地开缴费凭证给新参保地;
2、省内转出: 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员工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