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一次性补缴标准有江苏省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江苏医保补缴规定
市区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时不满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并且在三个月内未按规定补缴而被暂停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可办理年度一次性补缴。
需要申请职工医疗保险年度一次性补缴的退休人员,请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至市医保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其中,锡山、惠山两区退休人员可分别至两区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
窗口办理结束后,退休人员于12月31日前,持《无锡市参保职工退休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结算表》至江苏银行市区各网点办理缴费。
医保卡丢失可以补办的。
一、具体办法如下: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二、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可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
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三、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法律分析:1.关注“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微办税”,选择“社保缴纳”进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在微信内直接搜索进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
2.输入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进行实名认证,并选择为本人或他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可直接点击【缴费】;为他人缴费可点击右上角【切换缴费人】→【添加他人身份信息】,并完善证件类型、缴费人姓名、证件号码,然后点击【确认】。
3.选中需缴费人员后,点击查询参保及应缴信息,选择对应的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应的经办机构为无锡市医保局)。点击【缴费】或【代人缴费】查询出档次信息及待缴费数据,确认待缴数据,勾选并点击【一键缴费】,支付成功即完成缴费
二、手机app缴费
(一)无锡农村商业银行app缴费
1.登录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点击【全部】模块下的【便民生活】→【社保缴费】。
2.选择【社保缴费】,输入缴费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点击【查询】。
3.根据系统显示,选择【城乡居民】类型并进行缴费,其中 “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分开缴纳。缴纳医疗保险时,点击医疗保险下方【查询】,核对医疗保险信息,无误后点击【立即缴费】,再次核对缴费页面信息无误后点击【缴费】,完成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