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须先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辞职后,已由单位经办人员为其办理了停保的,可直接申请参加居民医保。如果原来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则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到社保局相应的城区部办理停保手续。
第二步,要到所居住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参保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缴费时可以选择在社区刷卡(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或是持社区打印的缴费通知书到银行网点缴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柳州银行)。
由于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在暂停职工医疗保险后,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暂时被冻结,期间不能在医院门诊或药店刷卡,卡中余额也不能使用。
当参保人员再次进入用人单位时,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为其办理居民医保退保和恢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手续,继续参保缴费后,原被冻结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待遇等待期过后仍可继续使用。在职工医保生效之前,参保人员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生效后,居民医保自动退保。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会看到有很多通过单位进行离职了,但是单位之前的一些手续还在办理这比如说一些社保啊,保险等这些只要一旦离职所涉及到的这些问题,就必须要自己去处理,如果想要通过离职以后继续续保,就必须要按照以下的程序走。
一、回原单位办理
可以选择自己带相关证件去原来的单位进行办理,其实在原单位办理是比较方便的,毕竟当时在离职的时候就可以直接同时进行办理的,只要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和相关的社保卡以及当地的社区或者医院所开的证明和相关的程序就可以直接去单位进行续保,这样是非常简单的,所以选择回原单位办理也是比较可靠的,毕竟这样要死在一起。
二、去现单位所在地办理
当然有些人已经到县单位去上班了,那这个时候只能够去现在的单位进行办理相应的证件了,但是在现在单位办理相关的续保证件的时候,必须要带有原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才可以,但是除了这个还有个人的身份证件啊,还有其他的信息,这些是要带好了以后就可以直接去现在的单位进行办理,这些都是比较需要的,而且有了这些东西之后才能够自己去办理,没有了这些东西肯定去县单位是办理不了的,这一点也是必须要考虑到。
三、续保手续
续保的手续就比较简单了呀,现在的续保手续基本上就是个人身份证呀,相应的信息还有资料,这三样证件是必须要有,如果是选择在原单位办理了就不需要开具相应的证明,如果是需现在的单位办理的话,就必须要带有相应的原籍单位开具的证明和原籍单位所在地所开具续保单,这几个证件有了以后才能够办理相应的手续,其实这样接手续保也是非常好的,而且比较可靠一些,毕竟没有那么复杂,而且这样能够做到无缝衔接嘛,都可以达到相应续保条件。
医疗保险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若您目前没有工作,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若您是灵活就业人员,则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医保接续手续,然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规定参保缴费。3、若您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应由新单位为您办理医疗保险调动手续,然后随新单位参保缴费。
一、离职后医疗保险怎么办
离职后如果是很快找到新的公司上班就不用担心,到新公司把医保续交上,如果短期(三个月内)还找不好工作,就需要自己把医保续交,否则会出现因为断交而损失掉之前累积的报销额度的。
自己续交的方式一般是到医保所在地的社保局去办理自缴的手续,具体的操作方式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也可以找一家公司挂靠代缴,费用由自己出。后一种方式会要简单些,但很多都需要自己再出一些手续费的。
二、医疗保险费征缴
(一)申报受理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工资发放明细表;
2.《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3.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缴费核定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三)费用征收
1.医保机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征缴部门。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财务管理部门反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逾期不执行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改正。
3.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暂无能力缴纳的,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四)补缴欠费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根据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离职后医疗保险的处理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职工在3个月内没有重新找到工作,让新单位续交保险费的话,相应的费用就只能由职工个人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