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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镇居民医保怎么报销-长沙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一、长沙城镇居民医保怎么报销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长沙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可以报销,报销指南如下:
一、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类型
医院支付比例
参保居民自负
村卫生室
70%
3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0%
30%
院校医院或医务室
70%
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
二、支付范围
长沙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三、报销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高新区、望城区任一社区门诊。
自2021年12月起,长沙市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参保地与选择就诊的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同属一个统筹区”的限制,允许长沙市内(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高新区、望城区)参保的城乡居民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就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现行政策联网结算
四、报销流程
1、长沙市内(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高新区、望城区)参保的城乡居民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就诊
2、由全科医生开具处方,收费处缴费(出示社会保障卡/7岁以下可凭户口本复印件),缴费时当场按比例享受报销。


二、长沙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门诊医保报销流程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三、长沙医保报销比例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三类收费标准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2.二类收费标准医院60%;
3.一类收费标准医院50%;
4.患特殊疾病报销50%;
5.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报销50%;
6.急诊抢救及抢救死亡(72小时)住院及抢救医疗费报销50%,不设起付标准。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
②三类收费标准医院200元;
③二类收费标准医院400元;
④一类收费标准医院700元。
⑤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10万元,成年人6万元。
长沙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村卫生室,可报销70%,个人自负30%;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报销60%,个人自负40%;
3.院校医院、医务室,可报销70%,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一个结算年度内,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的限额为800.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扣除起付线标准200后,可报销85%;
2、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和县级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标准300后,可报销70%;
3、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标准500后,可报销65%;
4、市级乙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标准1100后,可报销60%。
一个结算年度内,所发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的限额为15万;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平产最高可补助1300;
2.剖宫产最高可补助1600.
孕产妇因为高危重症救治而导致发生的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疾病住院的相关标准予以报销支付。
四、大病医疗:
1、普通群众起付线标准为22324;困难群众(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标准降低50%,为11162元;
2、普通群众报销标准为:0至3万可报销60%、3万至8万(含)可报销65%、8万至15万(含)可报销75%、15万以上可报销85%;困难群众报销标准为:0至3万可报销65%、3万至8万(含)可报销70%、8万至15万(含)可报销80%、15万以上可报销90%;
3、普通群众年度限额统一为40万;困难群众没有封顶线。
法律依据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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