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在常州市社保中心(锦绣路2号)窗口办理备案,也可通过登录“常州人社”APP或者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自助服务大厅”进行备案。
本市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可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申请,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异地就医期限不少于六个月。在港澳台地区及出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异地就医报销范围。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各一份:
(1)身份证;
(2)居住证或异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证明;
(3)省社会保障卡;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
(5)如属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未经备案,在异地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不予认可。
常州社保备案:
市外转诊转院备案流程:
1.参保人经具有市外转诊转院权限的医疗机构同意进行市外转诊转院;
2.医院医保办通过网上办事系统将信息上传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确认后返回备案信息,参保人员在医院即时打印《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备案表》;
3.参保人员到转往定点医院就诊。
原来已经办过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不需要再办理门诊联网刷卡手续。
常州在上海门诊直接刷卡结算的参保人,执行上海的支付范围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但是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起付线标准和最高限额等执行常州的政策规定,即门诊的医保目录范围按上海政策执行,而门诊和住院待遇享受比例等均按常州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常州社保异地就医指南》可在常州市社保中心(锦绣路2号)窗口办理备案,也可通过登录“常州人社”APP或者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自助服务大厅”进行备案。
本市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可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申请,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异地就医期限不少于六个月。在港澳台地区及出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异地就医报销范围。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各一份:
(1)身份证;
(2)居住证或异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证明;
(3)省社会保障卡;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
(5)如属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未经备案,在异地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不予认可。
常州社保备案:
市外转诊转院备案流程:
1.参保人经具有市外转诊转院权限的医疗机构同意进行市外转诊转院;
2.医院医保办通过网上办事系统将信息上传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确认后返回备案信息,参保人员在医院即时打印《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备案表》;
3.参保人员到转往定点医院就诊。
原来已经办过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不需要再办理门诊联网刷卡手续。
常州在上海门诊直接刷卡结算的参保人,执行上海的支付范围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但是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起付线标准和最高限额等执行常州的政策规定,即门诊的医保目录范围按上海政策执行,而门诊和住院待遇享受比例等均按常州政策执行。
首先,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所需材料:原先参保地社保的缴纳凭证;转移手续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办理流程中提到的相关凭证和表格。
整体转移情况就是这样,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怎么操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可以转移】
在五险一金中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能提取也不能转移,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是可以异地转移的。
养老保险怎么转入上海:
1.首先需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2.上海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转移流程:
1.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2.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3.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出具相关联系证明办理转入手续。
外地社保转入上海社保的流程如下:
1、先在上海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
2、然后再到上海社保局索取养老保险同意接受通知单;
3、填写养老保险同意接受单,送至原单位所属的社保局;
4、提取或邮寄原单位所属社保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和转移资料到上海社保局;
5、最后带资料到上海社保财务科,综合科办理及查询。
外地社保转入上海社保的材料如下:
1、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
2、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