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社保网上查询
湖北省直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个人信息查询进入>>>
说明:
1、本系统现仅提供湖北省省直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信息查询;
2、初始密码为6位出生年月(如197801),首次登陆时请您修改密码;
3、注:出生年月为原单位申报的档案出生年月,若有不符,请联系单位核实。
2、《湖北省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
湖北省军转干部退役金查询
[湖北省社保查询数据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湖北省社保电话查询
湖北省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27-12333),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湖北省社保窗口查询
3、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湖北省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华银大厦18楼
邮编: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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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记录查询方法如下:
1、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相关电话进行余额查询。
2、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3、网上查询:
①登陆本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
②进入后就会看到用户登录界面,在文本框中输入个人社会保障卡保险号和密码。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使用方法
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6,注意事项:
在药店100%自己承担,住院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还得在医保范围内的)。
住院在医保范围内的,根据实际花销的额度,如:花10000元报销范围在55%-65%之间。
使用流程
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18(含)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2、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
①婴幼儿(不包含出生28天以内的);
②学龄前儿童;
③中小学阶段学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
3、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续接人员;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纳标准
1、普通人群缴费标准
①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②非本市户籍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9元。
2、特殊人群缴费标准
低保户、五保户、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和纯二女结扎户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
1、城镇户籍居民
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已办理参保代扣手续的,需保证扣费存折余额充足;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2、农村户籍居民
由各村(社区)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收工作,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相关参保、变更手续。
3、在校学生
可以随家庭一起参保缴费,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1、住院医疗待遇
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
②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③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
④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门诊医疗待遇
①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
②门诊统筹最高支付为900元;
3、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
4、学生和儿童门诊医疗待遇
学生和儿童意外伤害符合相关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分析:1、手机查询方式:可通过鄂汇办APP查询。登录后进入首页页面,在【服务专区】栏目下点击【医保专区】, 进入【医保专区】栏目页面后,往下滑动,在【查询服务】栏目下点击【个人权益查询(湖北医保信息平台)】,然后进入【个人权益查询(湖北医保信息平台)】页面后,点击【个人医保账户】即可查询个人账户收支明细、账户余额等。(现在武汉医保不能再通过武汉社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查询。)
2、电脑查询方式: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登录后进入首页页面,在【便民服务】栏目里点击【社会保障】,再进入【医保查询】页面,然后点击【个人医保账户查询】即可查询个人账户收支明细、账户余额等。
3、电话咨询方式:武汉医保的咨询热线为123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