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社保转入当地的操作流程: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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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符合养老转入申请条件的同时,在我市参保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退休人员)
所需资料
1、参保人、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参保人户口簿;
3、原参保地《参保凭证》或《转移单》。
办事程序
1、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省内):社保中心确认参保人员在我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受
理审核申请人填报的《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
保凭证》→社保中心生成《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原参保地医保经办
机构→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生成《参保人员医
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出→社保中心收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个人帐户余
额划拨资金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到帐录入及接续手续→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人员本人或用人
单位。
2、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省外):参保人员在我市按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单位或
本人填写《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转入申请→经社保关系转移部确认符
合转入条件的受理,并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
参保地经办机构接收到《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生成《参保凭证》和《参
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与个人帐户余额一并转移→社保中心收到以上材料后15个工作
日内办理到帐录入及接续手续→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
受理部门
1、基金到账处理:社保中心财务统计部;
2、其它相关业务:社保中心社保关系转移部。
承诺时限:每个环节均为收到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无锡市广瑞路2号三楼。
联系电话:0510-82447051
温馨提示:委托单位代办转入申请的,请用人单位在《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上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个人代办转入申请的,请代办人携带参保人、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
件备查)。
一、社保异地转移步骤如下: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个人身份证
第二步: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第三步: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第四步:在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两个凭证在一张纸上,并且已经盖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
第五步:最后,持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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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转移流程:
1、流动前由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生成一式三份的《参保凭证》。由我市转出人员需携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如需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开具《参保凭证》。
2、流动就业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为申请人办理参保手续,同时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转入人员需携带一寸照片两张、职工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参保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自由职业者需另携带徐州市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有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先为职工办理新参保手续。
3、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填写《信息表》连同《参保凭证》一并递交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4、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后办结以下接续手续:根据凭证及《信息表》,及时维护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