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银联功能的新医保卡,即银联社保卡是可以取钱的。
前提是持卡人预先用该卡在相应发卡银行存过钱,存款账户内的钱可以取出。
医保账户内的钱不能取出(只能用来支付医保费用)。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出台《关于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起,天津医保卡10月起可取现,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保险、体检等费用;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的费用。
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卡
医保卡提取现金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银行柜台办理,参保人可直接携带本人的医保存折和身份证去银行柜台办理。
第二种:自助机:现在部分银行已经有了自助机取款业务,参保人可以凭借医保存折直接在自助机上办理。
第三种:拿着存折办张联名的银行卡,钱会自动打到银行卡上,可以直接消费,更加方便。医保卡提取现金方法分两种情形:
1、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地区,办理社保金融卡、医保关联银行卡或存折,按照一般银行卡或存折的提取方式取现即可。
2、无法直接提取现金的地区,只有在医保卡持有人去世、移民等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取现金。
无法直接提现的地区,医保卡取现一般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医保卡使用已经终止。如果医保卡的参保人已经死亡,其法定继承人以及亲属可以凭借死亡证明办理医保余额提取手续。
2、医保参保人员已经移民,可以凭借相关证明将医保卡中的余额提取。
还有一种情况是医保发生了转移,这种情况下并不能直接提取现金,只需要将原来医保账户中的余额转入到新的医保账户中。
目前仅有个别地区的可以提取,而且不能全部提取出来,按照规定提取部分医保卡里面的钱,补贴个人其他费用。例如按照天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
我们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医保卡取现主要是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的费用。
也就是说医保卡中70%的可以取出补贴自己,但是30%是不可以动的,也就是剩余的30%只能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参保人员就医时发生的医保政策规定内的费用。例如某人医保卡中有5000元的医保资金,但是只能取出5000*70%=3500元,还有1500是不能取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29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医疗卡取现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1、银行柜台取现:参保人可直接携带本人的医保存折和身份证去银行柜台办理取现业务。
2、ATM自助机取现:部分银行支持自助机取款业务,参保人可以凭借医保存折直接在自助机上办理。
3、联名银行卡。持卡人可办理联名银行卡,银行会将钱自动打到银行卡上,可以直接消费,更加方便。
目前仅有个别地区的可以提取,而且不能全部提取出来,按照规定提取部分医保卡里面的钱,补贴个人其他费用。例如按照天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
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医保卡取现主要是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的费用。
也就是说医保卡中70%的可以取出补贴自己,但是30%是不可以动的,也就是剩余的30%只能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参保人员就医时发生的医保政策规定内的费用。例如某人医保卡中有5000元的医保资金,但是只能取出5000*70%=3500元,还有1500是不能取出的。
医保卡提取现金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银行柜台办理,参保人可直接携带本人的医保存折和身份证去银行柜台办理。
第二种:自助机:现在部分银行已经有了自助机取款业务,参保人可以凭借医保存折直接在自助机上办理。
第三种:拿着存折办张联名的银行卡,钱会自动打到银行卡上,可以直接消费,更加方便。
当满足参保人去世或参保人移民或注销中国国籍的情况时可以申请医保卡提现,将提现的医保余额转入银行卡当中。
个人医保卡账户上的资金,在性质上具有一定的救济性与专用性。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允许随意提取现金。从全国范围来讲,除北京和天津等个别地区,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均不允许进行提取,只可用于买药和住院医疗结算等指定用途。由于医保账户属于社会保障系统,而银行卡属于银行业务系统,两个系统之间并不直接互通互联,因此无法直接转账,只能通过医保卡取现后再行存入银行卡当中。
当满足参保人去世或参保人移民或注销中国国籍的情况时可以申请医保卡提现,将提现的医保余额转入银行卡当中。
个人医保卡账户上的资金,在性质上具有一定的救济性与专用性。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允许随意提取现金。从全国范围来讲,除北京和天津等个别地区,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均不允许进行提取,只可用于买药和住院医疗结算等指定用途。由于医保账户属于社会保障系统,而银行卡属于银行业务系统,两个系统之间并不直接互通互联,因此无法直接转账,只能通过医保卡取现后再行存入银行卡当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