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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医保局电话号码-广州市医保局地址在哪里


一、荔湾医保局电话号码


联系荔湾医保局可拨打电话12333,具体内容如下:
1、“12333智询通”智能服务系统通过对12333电话咨询中心知识库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海量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着重突出人机互动“对话”服务方式,实现了网站在线咨询形式和交互流程的创新。截至2021年年末,全国12333电话服务全年来电总量约1.5亿次,综合接通率为84.2%;
2、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在民生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不仅成为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也提供了一个缓解或解决问题的渠道,将矛盾化解在了萌芽阶段。同时,各地在系统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在系统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电话咨询服务的形式和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各地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的业务协同、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与12333网站的互动、如何将人事人才服务纳入电话咨询服务范围等方面,需要做进一步研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广州市医保局地址在哪里


在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

医保办理流程:

1.领表和填表参保登记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将《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双面复印后发给每位新参保人,并指导新参保人按照申领规则的要求填写申领表;

2.照相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3日前,安排新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前往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拍摄社保(市民)卡数码照片,并将照片回执粘贴在申领表相应的位置。拍摄社保(市民)卡照片费用为4元/人次;

3.代收申领表和工本费请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前,将新参保人已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收齐,同时代收社保(市民)卡工本费20元/人;

4. 交表、缴费并领卡医保开户银行将通知参保单位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后,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办理交表、缴费及领卡手续。交表、缴费和领卡流程:可集中在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各指定窗口办理;

5.发卡参保单位经办人须在领卡后一周内将社保(市民)卡发放给参保人。



三、荔湾区医保局投诉电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荔湾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电话:12333(温馨提示:电话打进去难度极大,上午打进去可能性较大。有急事建议按上面地址跑一趟!)
[途经公交]69、70、71、91、121A、181、222、277、525、565、811路公交车,坑口站下可达。
[地铁]:乘坐地铁1号线坑口站B出口出,过人行天桥后往南走300米至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建立、医保卡发放相关工作;
(二)办理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公费医疗等医疗费零星报销的受理,费用明细项目、金额数据录入、累计和初审等工作;办理小额医疗费结算工作(部分业务筹备中);
(三)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确认工作;
(四)办理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项业务报表的受理工作;
(五)负责对区域内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实施日常驻点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一级经办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年度考评、服务协议签订等工作;
(六)负责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记帐医疗费用初审工作;
(七)办理门诊特定项目,二次返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等确认及备案工作;
(八)负责对参保单位、参保人进行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九)受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及医疗保险待遇投诉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街道(镇)社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市医保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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