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武侯区为例
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出院病情证明、住院费用原始票据(报销联)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异地生育的需提供《成都市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或异地医院社保等级证明。
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女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男方申报享受50%的生育医疗费补贴;
3、参保缴费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后生育的;
4、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不间断缴费未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医疗费,待该单位为该职工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后再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5、单位参保职工须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体可由本人或他人代办;
6、申报时限为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并发症分别在婴儿出生、手术时间、出院时间之日起1年内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有医疗保险没有生育险,生孩子可以报销,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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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医保报销:
①购买居民医疗的生孩子费用报销流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直接在医院进行报销即可。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之后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②购买职工医疗的报销相对来说更加麻烦,需要拿着审批表和诊断证明等材料去社保局,填写表格,提交材料。
以居民医保报销生孩子费用为例,在乡级定点医院顺产,基本会定额补助30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顺产,则会定额补助450元。但如果是剖腹产的话,一般医疗费用超过2千方可报销,在2千到7千之间的,可以报销45%;而超过7千的部分,可以报销65%。
生孩子医保报销条件:
①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②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满了12个月。生小孩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替职工缴纳的,个人不需缴纳任何保险费。
③在申请生小孩医疗保险报销时,也需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服务人员代为申报。
④当参保的女职工在怀孕、流产或计划生育前,需将情况报与用人单位相关部门或所在地方的劳动保障服务部门,再由他们携带职工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中心的生小孩医疗保险窗口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