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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编外人员工作22年无社保?省人社厅现场回应

8月9日,在《政风热线》直播节目中,徐州市民戴师傅反映,他在镇政府工作了22年,既没有签用工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现在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却无法办理退休。为此他曾多次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却一直没有下文。对此,江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现场进行了回应。

戴师傅介绍,他在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政府工作了22年,期间曾多次提出要缴纳社会保险,但由于各种原因,马坡镇政府始终没有解决他们编外人员的社保问题。对此,徐州市铜山区人社局副局长柳胜驰在节目中承认,马坡镇政府的行为属于违法用工,并表示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柳胜驰介绍,根据《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实不能补缴或者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之日起,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以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并按其应当缴费年限确定养老金数额,按月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并随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而调整。

柳胜驰表示,铜山区在2017年已经出台了编制外用工人员的管理办法,也要求各个单位解决编外用工人员的保险待遇问题。此事会由马坡镇人民政府根据戴师傅的具体情况,从2004年的2月1日到去年实际的工作年限对他进行工资待遇发放。“在三天之内能把这个问题解决掉,责成马坡镇人民政府按月支付。”

江苏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胡静介绍,《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编外人员有一定的特殊性,2004年出台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中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群体编外人员应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个维权渠道一直是畅通的,戴师傅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可能没法参保,但立法上还是符合时效的。下一步会督促他们来解决戴师傅的这个问题。”

“我们也借这个机会提醒相关用人单位,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群体,应当主动的去规范自己劳动用工的行为,要主动地承担起用工的主体责任。”胡静认为,劳动者也要高度重视劳动用工的权益,主张自己的诉求,尽量避免出现像案例中戴师傅这样,因时间过长而导致补缴困难的情况。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蒋浩 实习生 黄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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