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绑定家人步骤:
1、进入当地的社保局网站,输入个人的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2、在操作界面,选择“个人账户家庭共享”,点击“新增绑定”;
3、输入子女和父母的社保电脑号和证件号,点击“提交保存”即可。
参保人员由本人通过自助服务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划转给近亲属 (配偶、子女、父母),具体划转金额由参保人员本人自行决定。自动终端机办理时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办理。定点医院医保办理时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办理。社保机构办理时需持本人及家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属地的机构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明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厘清个人账户当年和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
(一)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普通、急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
(二)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第二条 推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法律分析: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参保人员可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所在统筹区暂不具备绑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首先需要用户设立一个医保共济账户,然后将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转入至医保共济账户,
2、将该医保共济账户绑定家庭其他成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这样家人在买药的时候还是会直接刷自己的医保卡账户进行付款,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不够的情况下就会要使用到医保公积金账户的资金。
3、打开您所在地区的社保微信公众号,然后点击“便民服务”,点击“个人业务办理”。登录自己的医保账号后点击“参保信息修改”,再点击“医保账户家庭绑定”即可。
4、、在电脑上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进入“社保业务办理”、点击“医疗业务办理”,再点击“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新增绑定中输入个人信息提交保存即可。
据统计,全国沉淀在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闲置资金高达8000多亿。
以前你自己的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可能花不完,但是你爸妈的又不够花。
从而国家提出这么个“家庭成员共济”的说法。
以后,你父母就可以使用你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买药看病了。
这就是“医保卡个人账户家人共享”。
既能减轻家庭就医负担,又能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一举两得。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 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