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未告知糖尿病史投保,出险后被保险公司下发了《拒赔通知书》,但保险公司并未解除保险合同。这种情况大家觉得赔不赔? 答案是:要赔!
咱们可别被《拒赔通知书》吓着了,只要保险公司没有解除合同,我们都是可以翻盘的!
2018年6月,业务员朱某投保重疾险,未进行健康告知。从业者知错犯错,就离谱!
2019年8月,朱某不幸住院治疗,诊断为2型糖尿病和腔隙性脑梗死。
2019年8月底,朱某以其所患腔隙性脑梗死符合轻症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给付轻症保险金2万元。
随后,保司以朱某投保时未告知三年前的糖尿病史为由拒绝理赔(但并没有解除合同)。
朱某有没有故意未如实告知身体情况呢?有!
那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该理赔呢? 该!
原因只有一个!根据《保险法》第16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要30天没有解除合同,那就再也不能解除合同了,并且需要正常承担保险合同中的保障内容和赔付责任!
保险公司为什么会忘记解除合同呢?
可能是考虑到被保人是自家员工,可能是协商想让投保人继续缴费,也可能是保险公司自己疏忽了......
当有被下发《拒赔通知书》时,咱们可别被吓着了,看看是否有解除合同,然后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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