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3个月内补足本金和利息的,从缴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相应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逾期3个月未缴费的,从补足本金和利息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5%。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从申请变更的次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按6.8%比例缴费,每月缴基本险113元。2008年7月以后(含7月),再按照沈阳市新社平工资的6.8%进行缴费。不同的缴费比例,在医疗上所享受待遇也有所不同,但退休后均享受按10%比例缴费所享受的待遇。
缴费比例一经重新选择之后,就不能再做变更。以往参保人员选择按10%比例缴费者,劳动部门为其建立个人账户。但选择按6.8%的比例缴费后,在缴费期间,不设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而变更之前的应缴、实缴保费不予变更、退费。此前选择按5.6%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本次调整范围,不能办理变更手续。
贵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一)年满35周岁及其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4%调整为3.4%。
(二)35周岁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5%调整为4.4%。
安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按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按2010年安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31元的60%-300%进行调整规范,最低缴费基数1339元,最高缴费基数6639元,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2010年安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31元最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3.2%,月缴费标准为71.39元;缴费费率为5%,月缴费标准为111.5元;缴费费率为7%的,月缴费标准为156.17元。
1.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在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直接为50%;取消二次补偿制度的麻烦。
2.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医院等级支付:二档缴费,一级医院按85%,二级医院按70%,三级医院按60%。一档缴费,一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的按80%支付,未实施基本药物的医院按60%;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3.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二档缴费,在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转诊审批,直接在就医医院按规定比例结算报销。一档缴费,凭转诊证明,方可在就医医院按市外比例正常报销,未转诊审批的需要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
4.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二档缴费,凭转诊证明到省内指定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享受省住院报销政策,个人不需要垫付住院费用。一档缴费,出院后个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凭转诊证明回当地转出医院报销。
5.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二档缴费,甲类门诊慢性病没有封顶线,报销比例为60%,较一档缴费提高20%;乙类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50%,较一档缴费提高15%,封顶线较一档提高约50%。
6.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新政策中还提到了城乡居民大病报销待遇: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除了这些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规定,我们还需要知道本医疗保险年支付限额:
二档缴费的为17万元,一档缴费的为14万元。
另外在知道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还应该注意:1.学生及未成年居民、特殊人群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缴费待遇。2.特殊人群是指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
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由“代收代缴”模式调整为“自主申报”模式,操作指南如下:
一、参保登记
仅限中断续保、领取失业金接续保险、医保缴费比例变更人员办理。
(一)社会保险
中断续保、领取失业金接续保险人员需持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区人社服务专区现场办理社保参保登记。
(二)医疗保险
1.中断续保人员参保登记
(1)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区人社服务专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停保登记表》,并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2)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区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确认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2.医保缴费比例变更
携带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区医保窗口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停保登记表》,注明是否补缴1%差额,办理医保缴费比例变更。
二、确定缴费基数和医保缴费比例
三、费款缴纳
已在人社、医保完成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的人员,可通过税务线上、线下渠道缴纳费款,操作流程如下:
(一)线上缴费。为减轻缴费人办事负担,建议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支付宝自行扫码缴费。
1.线上缴费方式
(1)微信小程序缴费(需实名认证)
以下方式选择其中之一即可:
1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如下图所示),或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专题专栏—社保缴纳小程序”。
2关注“潍坊人事代理”微信公众号,选择“代理缴费—社保缴费”跳转“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
(2)支付宝缴费(需实名认证)
打开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如下图所示),或登录支付宝首页,搜索“社保缴费”,选择“社保缴费—潍坊市—使用服务”。
2.线上缴费操作流程如下:
(1)医保缴费.
(2)社保缴费
. (二)现场缴费。缴费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现场缴费。
四、缴费信息查询
缴费成功1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除外),可通过“缴费信息查询”模块查询个人缴费明细信息(只能查询本账号已缴纳的费款明细)。
.五、缴费证明开具
缴费成功2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除外),可通过“证明开具”模块查询证明开具情况(只能查询本账号已缴纳的费款明细)。
.六、权益确认
缴费人完成缴费后,税务征收数据在3个工作日内会自动回传至社保、医保信息系统,社保、医保系统自动确认权益。缴费人可在完成缴费3个工作日之后,电话咨询或者到社保、医保前台服务窗口查询其缴费的确认情况,也可通过“潍坊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潍坊医保”微信公众号分别查询社保、医保缴费情况。
七、费款退付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医保退费的,提前准备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及开户行行号等信息,到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医保退费另需提供个人退费申请),经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退付费款到缴费人提供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