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社保的处理方法:
1、明确劳动关系:首选要确定自己与公司是否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则公司可以不缴纳社保,签署的是劳务合同也可以不缴纳社保;
2、与公司进行协商: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处理,要求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保。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3、自主离职:与公司协商达不成要求,或者不愿意忍受没有社保的工作,可以选择辞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而且因为上述原因离职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向社保局举报;
(1)如果协商不成,离职还不愿意赔偿,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下属二级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公司,劳动监察大队有义务对企业单位进行社保核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4)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处理的,对于这种行政不作为,劳动者可以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履行职责,即向欠费单位追缴所欠社保费。
5、申请劳动仲裁或仲裁后起诉: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在单位保险断交的情况下。用户需要先自己续上这个保险,用户具备当地户口带证件是可以去社保局自己交社保的。
2、在不具备自己续交条件的用户。可以找朋友亲戚的公司帮忙,让公司帮忙缴纳社保。或者找第三方中介机构代理缴费,需要付出相应的手续费。
3、此外也可在保险代缴公司。不管什么方式进行的社保补缴,用户都需要自己承担补缴的社保费用。
4、总的来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私自停缴员工社保的。公司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企业社保断交了有以下两种方法:1、个人自己缴纳社保。企业停止社保缴费后是可以由个人全额缴纳,个人委托社保代理公司缴纳社保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2、把社保转移到新单位缴费。个人在原企业单位辞职后,可以把之前的社保转移到新企业单位办理。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用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都可以续上,在退休前永远不会作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