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保转郑州市医保余额转移的方法:
1、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2、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生成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及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省内医保转移手续办理方式如下:
1、转出人员办理时需带接收函及身份证。如果是跨省的转移,或省内部分社保机构需要先接收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凭证的,则需先到本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凭证送往对方社保机构;
2、转入人员到转入地开具接收函,跨省转移的要带回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凭证;凭接收函到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将转移清单一同带回;一般医疗保险基金会在清单打印日期后的一个月左右才会转入;
3、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的一个月后再将转移清单拿到社保大厅基金管理待遇核算科处签字,再办理电脑录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