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7年到2012年,单位一直未缴纳社保,按劳动法我该怎么办?
题目中所呈现的情况,如果发生在机关事业单位,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因为机关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1日启动养老并轨改革,才开始建立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参保缴费制度,你在2012年之前,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应是十分正常与合乎情理的现象。
相反,如果你是企业单位职工,无论何种性质的企业单位,只要它取得了在我国正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中国的境内从事合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那就要履行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缴费义务。如果你从1987年在单位上班,直到2012年,单位都没有履行法定的参保缴费职责与义务,那问题就大了。因此,你必须表明立场与态度,要义无反顾的提出申诉请求,主张并维护个人的法定社保权益!
何去何从呢?这就要看你属于上述哪一种情况了,若属于后一种情况,这应是一起极为罕见的,典型的规避参保缴费职责与义务的重大案例了。你必须头脑清醒,主动作为,丢掉幻想,打起精神,应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提出个人的申诉主张和维权的具体要求,若能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手段解决问题,那必是十分快捷的,维权成本最低的路径与方法了。如果矛盾尖锐或处置棘手的话,那就只能被迫选择走诉讼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了!
感谢阅读,请点关注!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