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一网友咨询:自己在非户籍地社保交满了10年,前两天办退休却被告知,回原籍办理。不是说只要在非户籍社保交满10年就可以享受当地退休待遇吗?为什么我要回原籍呢?不解。
非户籍地参保,办理退休需要满足哪些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换句话说,就是两个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反之,要是缺一个条件的话,那就办不了退休手续即无法享受退休待遇了。
如果年龄不够那就等到达到退休年龄再说。要是养老保险的缴纳年限不满15年的话,就有一点点麻烦了,不过也是有解决办法的。
前面提到过退休需要满足养老保险缴纳年限满15年,而对于想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享受当地退休待遇,同样也有缴纳年限要求这么一说。
根据人社部发布《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部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说明: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
即:
对于在非户籍所在地参保的职工,要是被认定为临时缴费账户的话,即便满足退休条件,也在非户籍累计缴纳满10年,也是无法享受当地退休待遇的。
那什么是临时缴费账户呢?
基本养老金是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可是对于在非户籍所在地参保的人员来说,还分为一般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临时账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两个账户。
这是根据国办发2009年66号文件《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即:
注意:如果初次参保时,年龄已过规定界限,之后又向前补缴过社保的人,账户性质仍然为临时账户。
另外临时账户是不可以转移为一般账户的,但要是迁回户籍所在地的话,自然就变成一般账户了。
那我怎么知道自己的账户是临时账户还是一般账户,这就要一看二查了。
综上所述:对于在非户籍所在地参保的人员,尤其是4050外地务工人员,在缴纳社保时一定要注意这三点,否则即便社保交满15年,你可能仍领不了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