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遇到车辆全损事故时,经历过的车主会发现,保险公司会用各种理由,手段,包括欺诈、忽悠等违法和违反常理的方式,来达到减少赔款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对于绝大部分车主而言,车主是斗不过保险公司的,因为车主不专业,基本什么也不懂,都是保险公司自己说了算。但,保险公司说的是事实吗?符合法律法规吗?合理吗?事实上,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为什么?因为他们想少赔钱!这也很好的诠释了,为了大部分老百姓说的,保险就两个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这里,再补充一点,能赔的,尽量少赔!那么,如果遇上无车损险的无责方,如果车辆损失严重,怎么确定最后全损金额呢?本篇,编者就介绍其中的一种方法。
因为车辆本身是有价值的,是有评价的标准或方式方法的。但在实际处理中,保险公司一般是毫无依据的,他们自己认为的一个金额,俗称“协商”,问题是,协商的结果大部分对车主是不利的。所以,车主要了解车辆价值的评估方法,其中一种就是,正常的折旧法,最好有上一年的车损险保险单。该案例中,车主没有承保车损险,但上一年度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公司一开始按车辆市场价值的偏低价格给予赔付,即20万,车主认为太少了,后来找到了我们。我们了解情况后,就根据上一年度承保的车损险的保额,再按规定折旧后,同时,利用一些技巧和保险公司的内部规则,最后按22.5万赔偿。(可见下面插图)
总结,对无车损险的无责方,如果车辆全损,可以参考之前保单中车损险的金额再正常折旧(每个月千分之六的折旧),得出的金额即是全损金额。这里说明下,只要折旧到该保单开始的价值即可,本保单内,可以不再折旧处理。当然,这只是其中的一种方法,还有其他方法,后续再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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