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转入东莞,就不能用深圳社保卡。目前两地还没有统一。
社会保障转移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送同意受理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受理转移手续及资金,三个流程完成后即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保单规定每个流程最长需要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最长4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所有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转移接续申请进行审核,向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同意受理函,并提供相关资料;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人或参保人做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接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全部转移接续手续。
4.新的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划转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确认。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间有缺口,可以补,也可以不补。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深圳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深圳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审核无误后在上述打印表上盖章。报送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2.经转出单位盖章、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深圳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接收函”(包含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全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账号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