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
由于入职的时候已经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说明该职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已经有好几年,下班打卡时猝死,能不能算工伤,这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综合认定,只有认定工伤才能享受工伤死亡的待遇。
由于工伤死亡的待遇和因病死亡的待遇差别比较大,所以很多人在公司工作时间内死亡以后,用人单位和家属、社保部门三者之间,在认识上都会产生比较大的差异。我认为工伤认定需要把握住这么几个原则。
第一,劳动者的身份认定。
按照标题所说,劳动者在入职时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对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的人,如果是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已经退休,领取了养老金待遇的人,这称为退休返聘人员,即使不是本单位退休的,或是到外单位重新就业的,只要是退休人员,都是属于返聘人员。返聘人员由于已经领取了基本养老金,用人单位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包括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
入职时虽然已经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也没有享受任何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在社保部门没有任何社保的缴费账户和缴费记录,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协议,同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在内。
第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包括工伤和视同工伤两种情形。工伤主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完成本单位工作或是工作准备过程中,因为工伤事故而受到伤害的情形,包括意外伤害和身患职业病的情形,同时也包括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而受到意外伤害的情形等。
视同工伤主要是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要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工作时间;二是在工作岗位;三是突发疾病死亡,或是在工作岗位发病,送医抢救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
第三,64岁在单位打卡下班猝死算工伤吗?
在该案例中,该职工是在下班打卡时猝死,从死亡的时间、地点来分析,下班打卡只要还没有离开单位,就属于上班时间,死亡的地点由于在还在打卡,是属于在单位死亡的,也属于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从这些因素来分析,应该是属于视同工伤。
如果属于退休人员返聘的,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加上本人已经享受了社会保险待遇,属于退休返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有的单位是为其购买的人生意外保险。
虽然入职时已经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由于过去没有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单位与其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在内,那就属于单位的在岗职工,和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那在单位下班打卡时猝死的,就应当视同工伤。
综上所述,入职时已经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64岁下班打卡猝死的,如果属于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能视同为工伤,如果单位为其购买了人生意外伤害险,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同时其家属还可以按照遗属待遇暂行规定申请遗属待遇;如果不属于退休返聘人员,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要视同为工伤,不管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都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