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在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徐州市已基本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其中基本医保重在“保基本”,大病保险侧重“雪中送炭”,医疗救助则用于“托底”。
市民陆先生2013年因企业破产而成为下岗职工,不久又查出心脏病、高血压,因为家庭困难,他虽然身体不舒服,却从不敢在妻子面前提出去医院治疗。随着病情加剧,他的身体支撑不住,最终由救护车将他送至徐州市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经过治疗,陆先生虽没有了生命之忧,但是因此欠下的五六万元外债成了压在他心里的石头。与此同时,他的身体也出现了肺栓塞、慢性肺炎性心脏病等并发症,后续的治疗费用让他看不到生活的希望。正在陆先生一筹莫展之际,社区及时帮助他到医疗救助认定部门申请了医疗救助对象资格认定。经认定资格后,认定信息实时传递给了市医保部门。成为医疗救助对象后,陆先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之后,医疗救助再按照不低于70%的报销比例予以救助。至此,陆先生的心理经历了从“有病不敢看”到“有病马上看”的转变,医疗费用负担大大减轻,生活也有了奔头。
徐州市医保部门在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先后出台了《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医疗救助对象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低保、临时大病救助、困境儿童、特困供养、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七类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六类拓展救助对象,参加徐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2022年,徐州共61.83万名困难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2.23亿元由财政全额补助。
医疗救助对象享受更具倾斜性的政策待遇。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或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予以直接救助,并给予降低“门槛费”、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的“特惠”政策倾斜:在县、镇两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比一般参保人员分别降低 300元、2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 10个百分点;门诊封顶线提高60%,年度医疗费用救助限额不低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近几年,全市医疗救助对象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的平均比例达到95%左右,个人平均自付低于10%,特困供养人员和困境儿童当中的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比例为100%,医保济困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彰显。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绝对贫困消除,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将是医保扶贫常态化、机制化的重要课题。徐州市医保部门将聚焦常态化防范因病致贫,精准明确保障对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切实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张小林 赵 韡